2020-03-30

狐文化特辑【十二】狐妖余论:法力通天的千年狐妖——「天狐」


转自知乎专栏:神州幻梦


引言

狐曾经以不同的文化面貌出现在古人的观念中。笔者尝试将其嬗变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形态分别定类为「凡狐」、「灵狐」、「祥狐」、「神狐」、「瑞狐」、「狐魅」、「狐妖」、「狐神」、「狐仙」等。

魏晋之际,狐开始从「精」转化为「妖」。于是,在此后的传说记载及志怪小说中,狐便经常以人的形态面貌出现在人类活动环境中,并与人类进行交往。笔者将之定类为「狐妖」,以此和兽形的「狐精」作区分。

其等的变幻程度虽有差别,但大多都具备几乎完美的人形及明确的人类身份,甚至拥有姓名,完成了人性化甚至人格化。这些狐妖的行事方式不尽相同,按照故事的性质及其相关描述,或可以再细分为几类:「淫狐」、「狐媚」、「妖狐」、「狐妻」、「学狐」、「天狐」 、「仙狐」、「善狐」等。

作为神兽、瑞兽,比狐更耀眼的族群比比皆是,但作为妖精,无论是作祟事迹之多,还是妖异性之高,抑或是族群数量之多,狐妖都是其他妖类莫能比肩的。

明·羅貫中《三遂平妖傳》:「話說諸蟲百獸,多有變幻之事,如黑魚漢子、白螺美人、虎為僧為嫗、牛稱王、豹稱將軍、犬為主人、鹿為道士、狼為小兒,見於小說他書,不可勝數。就中惟猿猴二種,最有靈性。算來總不如狐成妖作怪,事跡多端。」
明·凌濛初《二刻拍案驚奇》:「天地間之物,惟狐最靈,善能變換,故名狐魅。」
明·徐昌祚《燕山叢錄》卷八:「大抵物久而為妖,有情無情皆有之,而惟青丘之獸(指狐)為多。」

狐妖身上不仅体现着一些通用的宗教观念,如「物老成精」、「象人之形」等,还体现着许多狐妖特有的宗教观念,诸如「狐妖」、「狐仙」等概括狐妖的变化和修炼的概念。

另一方面,狐妖身上还非常特殊地体现着古代中国人的伦理观、女性观等社会观念,其身上反映着的很多时候也不是文人对狐的评价,反而是对人性的认识、批判和思考。

这是狐妖相较于其他妖类最为特别的地方,也是中国狐文化的一大魅力所在。因此,在古代文学体系中,没有哪种妖物能像狐妖一般获得广大的小说家的青睐。

本系列文章将尝试对志怪故事中存在的不同狐妖形象进行概括,归纳其行为表现的特徵,并分析其形象或特徵背后的文化背景及相关的文化观念。由此让读者及笔者本身对「狐」这一文化形象有更广泛而全面的认识。

囿于篇幅,若对引录故事的原文感兴趣,请自行查阅。


唐代狐文化中有个比较特殊的概念——「天狐」。

虽然这种「天狐」未见有作为现实信仰的相关记述,但其身影屡见于唐代小说之中。

「天狐」概念之源起

「天狐」概念之缘起,目前可追溯到东晋时期。

东晋《玄中记》中提出了一套相当完整的天狐设定。其中认为狐类五十岁能化形,一千岁便能通天,是为天狐。

狐五十歲能變化為婦人,百歲為美女,為神巫,或為丈夫,與女人交接。能知千里以外事。善蠱魅,使人迷惑失智。千歲即與天通,為天狐。

东晋《搜神记》中亦有这种概念的体现,其中燕昭王墓斑狐便是一名「天狐」。

張華,字茂先,晉惠帝時為司空,於時燕昭王墓前,有一斑狐,積年,能為變幻,乃變作一書生,欲詣張公。……華見其總角風流,潔白如玉,舉動容止,顧盼生姿,雅重之。……華無不應聲屈滯。乃歎曰:「天下豈有此少年!若非鬼魅則是狐狸。」乃掃榻延留,留人防護。……乃命犬以試,竟無憚色。狐曰:「我天生才智,反以為妖,以犬試我,遮莫千試,萬慮,其能為患乎?」華聞,益怒曰:「此必真妖也。聞魑魅忌狗,所別者數百年物耳,千年老精,不能復別;惟得千年枯木照之,則形立見。」……

修行了千年,出众的才貌和不惧狗的特征,这都表明了燕昭王墓斑狐已属天狐之类。可惜斑狐不善自保,不慎惹祸,最终还是不幸丧命。

东晋《搜神后记》中的酒泉狐伯裘,也是「垂化为神」的千岁老狐,后来上天去,想必亦是成为了「天狐」。

宋酒泉郡,每太守到官,無幾輒死。……後月餘,與斐辭曰:「今後當上天去,不得復與府君相往來也。」遂去不見。

「天狐」概念的出现,表明了狐类在妖类之中的特殊性。

其「神能通天」的特征奠定了「天狐」在狐类甚至妖类之中的独尊地位。而这种「通天」的能力,相信是承继汉代「神狐」而来。

汉代的「神狐」是西王母的神使,虽然神狐多为九尾狐,但也不是没有单尾狐的类型。所以天狐的通天之能有可能便是来源自神狐作为「神使」的身份。

天狐概念在此时仍是雏形,这套设定将在唐代小说中得到进一步阐述。

唐代小说中的「天狐」

唐代关于千岁狐、天狐的故事极多。

如《纪闻》之《正弘之》、《袁嘉祚》;《广异记》之《长孙无忌》、《杨伯成》、《汧阳令》、《李氏》、《韦明府》、《唐参军》;《河东记·李自良》;《酉阳杂俎·刘元鼎》等,都是这类故事。

下引一例以观其概。

唐《傳奇·姚坤》:「我,狐之通天者,初穴於家,因上竅,乃窺天漢星辰,有所慕焉,恨身不能奮飛,遂凝盼注神。忽然不覺飛出,躡虛駕雲,登天漢,見仙官而禮之。」

分析归纳这些故事中的「天狐」特征,具体如下。

1. 天狐化人,通常具备不同凡俗的外貌和身份。

《长孙无忌》中的天狐王八「身长八尺余」;
《杨伯成》中的天狐吴南鹤「身长七尺,容貌甚盛」;
《汧阳令》中的天狐刘成,出行先后十余骑,「状如王者」。

2. 天狐「神能通天」,可以出入天宫,与仙为伍。

天狐颇受仙官礼遇,地位不低。

《傳奇·姚坤》中的天狐,「躡虛駕雲,登天漢,見仙官而禮之」。

有些天狐在升天时还有仙人迎接。

《河東記·李自良》中的天狐道士,「上騰空中,俄有仙人絳節,玉童白鶴,徘徊空際,以迎接之」,派頭頗大。這是因為天狐在天宮擔任職務,受天曹驅使。
《騰聽異誌錄·李令緒》中的天狐甚至做了「天狼將軍」,可以指揮天兵。

天宫还对天狐开科取士。

《乾𦠆子·何讓之》中,何讓之在墓窟所得「一帖文書」,「紙盡灰色,文字則不可曉解」,乃是天狐「應天狐超異科策第八道」。

此亦即天狐的试帖,天狐凭此策登科,才能成为「常在天帝左右」的侍臣。因此,唐代还有一种将官场中的通天人物唤作「通天狐」的风气。

3. 天狐在山神地祗中备受尊崇。

《纪闻·郑宏之》中的天狐在被拘缚之后,附近山林川泽丛祠之神以及诸社鬼纷纷前来譪见,称之为「大王」。

4. 天狐神通广大,法力通天。

天狐可以「预知休咎」。

《紀聞·袁嘉祚》中天狐言:「吾神能通天,預知休咎。」
《河東記·李自良》中(天狐)道士喜曰:「將軍果有福祚,後年九月內,當如約矣。」

天狐一般都精通法术,神通广大,异常难缠。

《广异记·汧阳令》中的天狐刘成,法力高深,善于符篆,道士对它无可奈何。
《广异记·李氏》中的天狐同样擅长符篆,一般道士和普通神鬼都无法对付它。
《广异记·长孙无忌》中天狐王八「力不能制」,「诏诸术士。前后数四,不能却。」,家神对其束手无策,说天狐「已通神,击之无益」。最后还是求得五岳神相助才得以将之降服。
《广异记·杨伯成》中的天狐吴南鹤,也是被奉天帝之命伏妖的天仙制服的,这也表明天狐作祟也不是一般道士神鬼所能阻挡的。

5. 天狐能作威、作福。

《乾𦠆子·何讓之》中的天狐「可以禍福中國」。
《紀聞·袁嘉祚》中天狐言:「吾神能通天,預知休咎。願置我,我能益於人。今此宅已安,捨我何害。」

6. 唐代天狐都是雄性。

虽然寻常的狐魅狐神之中有男有女,但唐代天狐中并未发现雌性天狐的例子,雌性天狐要到明清之世才开始出现。

天狐的特权

「天狐」形象的内涵,同时具有汉代「神狐」和唐代「狐神」的元素。它既如「神狐」那般具有通天之能与无上神通,可被仙官礼遇;亦如「妖狐」那般肆意妄为,横行霸道。

其作祟的方式主要也是逼婚和媚惑女人,天狐中有颇多都是如此德性。然而,即使「天狐」一如「妖狐」那样为祸人间,其遭受的惩罚却可谓是微不足道。这种待遇,应该还是得益于其从「神狐」身上继承的尊贵地位与神性。

因此,在道士眼中,即使天狐作祟,但天狐仍是不可杀的,如果杀害的话就会遭受天谴。换而言之,天狐作祟犯法之后,是享有死罪豁免权的,最多也只能将其流放或施加杖刑。

《太平广记》卷四百四十七引《广异记》记载,赵国公长孙无忌所宠美人为天狐所魅,多次请巫师甚至门宅灶神助除不得,最后由相州崔参军召请五岳神降伏而被处以桃杖五下的惩罚,长孙无忌犹嫌不解恨,但崔参军言「五下是人间五百,殊非小刑。为天曹役使此辈,杀之不可」 ,最后只能赶走了事。
《广异记·杨伯成》中的天狐吴南鹤和《广异记·汧阳令》中的天狐刘成,其作祟后的惩罚分别是杖刑一百下与流放至新罗,都无性命之忧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天狐之中有部分会兼有「狐神」的身份,但不代表「狐神」都是「天狐」。

「九尾天狐」

在唐代的小说中,还有一种既为「九尾狐」,亦是「天狐」的形象。

唐·段成式《酉陽雜俎·諾皋記下》:「道術中有天狐別行法,言天狐九尾,金色,役於日月宮,有符有醮日,可洞達陰陽。」

从其相关描述来看,这种九尾天狐服役于神秘的日月宫、通晓阴阳变化之道、善符箓之术,是具有相当强大的神通的神兽。虽然不见其作祟的事迹,但也未见这种九尾天狐有任何人格化特征的表现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九尾天狐是金色的,有别于一贯以来的九尾白狐。关于其服役于日月宫的记述,也可能是是传承自侍奉西王母的九尾神狐。

考虑到九尾狐是狐类之中最具灵性及神性者,「九尾天狐」大概也是天狐之中最特殊、最神圣的存在。

从其善于符术,有自己的斋醮之日,道士也会仿其术而行,即所谓「天狐别行法」的情况来推断,九尾天狐的法术神通应该也远较一般天狐强大。

由此可见,唐代人对九尾狐还是保留着一定的尊重的。不过这种情况亦可能仅限于「九尾天狐」,一般的「九尾狐」的情况可能未必如此。

从「狐魅」到「狐妖」,再从「妖狐」到「狐神」,唐代狐神信仰中的邪神特质,使狐类整体都有了一定程度的邪化,所以即使是狐类之中神瑞性最强的九尾狐,其于此时亦难免会受到了上述趋势的影响。

例如在唐末宋初的敦煌地区,九尾狐会作为具有通天之能的怪禽异兽,站在白泽和钟馗的对立面,与之一起出现在驱傩仪式上。

敦煌寫卷P.2569 《兒郎偉》其三:「驅儺之法,自昔軒轅。鍾馗白澤,統領居仙。怪禽異獸,九尾通天。」

考虑到唐代后期中原和西域地区的联系不太稳定的情况,上引材料在时代上虽然属于宋代,但本质上应该是唐代狐文化在敦煌地区遗留下来的痕迹。

「狐龙」

狐龙之说,见于晚唐《大唐奇事记》。

《太平廣記》卷四五五引唐《大唐奇事记》云
驪山下有一白狐,驚撓山下人,不能去除。唐乾符中,忽一日突溫泉自浴。須臾之間,雲蒸霧湧,狂風大起,化一白龍,昇天而去。後或陰暗,往往有人見白龍飛騰山畔。如此三年,忽有一老父,每臨夜,即哭於山前。數日,人乃伺而問其故。老父曰:「我狐龍死,故哭爾。」人問之:「何以名狐龍?老父又何哭也?」老父曰:「狐龍者,自狐而成龍,三年而死。我狐龍之子也。」人又問曰:「狐何能化為龍?」老父曰:「此狐也,稟西方之正氣而生,胡白色。不與衆遊。不與近處。狐託於驪山下千餘年。後偶合於雌龍。上天知之,遂命為龍。亦猶人間自凡而成聖耳。」言訖而滅。

此处之狐龙,本为千年白狐,因为与雌龙偶合,得其龙气,于是便可以化形为龙,成为一种非常特殊的天狐——狐龙。

不过,关于「狐龙」,笔者暂时仅见此例,未见其他记述,故详情不太清楚。

明清小说中的「天狐」

唐代之后,天狐崇拜销声匿迹,宋元文学作品中都未曾发现天狐。直至明代,天狐的身影才再次开始出现于小说之中。

《平妖傳》第三回載:「千歲與天相通,人不能制,名曰天狐。」
《三刻拍案驚奇》第二十回載:「內中有通天狐,能識天文地理。」
《狯园》中亦有几则与天狐相关的故事,大概是承袭唐代旧说,并无新的发明。

明代《三遂平妖传》,书中人物圣姑姑是一只天狐。第七回写圣姑姑「这老狐精多曾与天狐往还,果然能辨识天书」,她不仅识得梵字金经,更能识得白云洞天书。

后来她道性极深,已成天狐。第四十回写「圣姑姑多年修炼,已到了天狐地位」,因此,把她降伏的只能是九天玄女娘娘和白猿神袁公。

她被降伏后,「天宫十万八千听差的天狐,齐来殿下叩头,都替圣姑姑认罪求饶」,终于使「玉帝降旨,许他不死,权且发下天狱」,最终落得被罚在白云洞替白猿神看守天书的结局。这一结局不算糟糕,因为这和唐人天狐观念一致——天狐是不能杀的。

圣姑姑可说是明代最为突出的天狐形象。她的形象中汇集了前代天狐所具备的一切特征,更融合了一些其他狐妖形象的特征和元素。

其他见于明代小说中的天狐,罕见其作祟魅人的情况,且祂们大多是获天谴而谪居人间。祂们大多与晋唐时期的前辈们相似,都具有不低的神性和上天入地的本事,同时也擅长法术,富有才学,较之一般狐类风貌迥异。

明代人言天狐,大抵承唐人旧说,并无新的发明,但在具体描写上有些新颖的想像。

《狯园·狐妖十二》写,天狐于树上巢中修行,西秦副将误毁其巢,于是天孤便从副将拇指尖进入副将肠中「假舍修行」,一载而后去。

这只是让冒犯之人吃点教训,称得上是人不犯祂,祂不犯人。

《说听》卷上写,周府后山狐精「能前知,兼善医术」,「断其吉凶,无不灵验」,具术狐特征;善「谈宋元事」,具学狐特征;还能往东岳查人寿数,与冥府有来往,可见来历不凡。天狐能通天,说不定也能通「地」,如此则此狐也具备天狐的特征。

和唐代天狐不同,明世天狐并不作祟。上引天狐借肠修行事出有因,亦算不上是魅人。

《五雜俎》卷九說:「狐千歲始與天通,不魅人矣。」

这种情况反映出明代天狐更多地保留着从「神狐」那继承而来的尊严与地位,比起晋唐时期的前辈们,明代天狐的德性似乎没有那么恶劣。

至于作为千年金毛九尾狐狸精的妲己,其作为「九尾天狐」,受宋明之世时被剧烈妖邪化的「九尾狐」影响,其妖性异常深重,可谓是特例中的特例。

到了清代,或许是受当时民间盛行的「狐仙信仰」影响,天狐的身影又屡见于小说笔记之中。

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》卷一、九、一二、二〇、二三;
青城子《志异续编》卷四《陈自明》;
和邦额《夜谭随录》卷一《香云》;
宣鼎《夜雨秋灯录》卷八《除三孽》;
《夜雨秋灯续录》卷七 《狐侠》;
俞樾《右台仙馆笔记》卷一一;
李庆辰《醉茶志怪》卷一《狐伏妖》;
屠绅《六合内外琐言》卷三《狐女》、卷一六《行翁》
……

以上等书都有关于天狐的记载。然而,此时的「天狐」已经被纳入狐妖修仙体系中,成为清代「仙狐」形象的特征之一。

结语

天狐之说大概兴于晋而盛于唐,宋元时期基本销声敛迹,仅明人冯梦龙在《平妖传》、钱希言在《狯园》中描写过,借用的也大多是晋唐旧说。

到清代则又有较多的流传。从上引故事看,天狐「奉天职」,可以出入天曹,属于「天上神」,神通广大,一般法力难以制服,这种天狐观念明显也是袭自晋唐旧说。

不过,在清代流行的这种「天狐」形象,却也只是以当时真正盛行的「狐仙」或「仙狐」形象中的特殊元素的形式而存在。


参考材料

《中国狐文化》P.115-122,163-164,176-185,202-204,李剑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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